一、依據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參加介聘教師除需具備主任資格外,尚須持校長開立推薦函始具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共計24名介聘教師符合上開規定(如附件)。
二、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之教師如對於所公告之積分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電洽教育處幼兒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5-3620123轉8411),逾時不予受理。
三、依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生日(年長者優先)等條件依序決定先後次序,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