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獎項依據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辦理。
二、檢附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獎項頒授要點1份,如有相關推薦人員,請逕洽該協會辦理推薦事宜。
三、相關推薦期間為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相關表件請至主辦單位網站下載,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