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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4-05-03 | 點閱數: 145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

二、該辦法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