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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竹園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4-04-29 | 點閱數: 225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及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護理專業科系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二)協辦一般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嘉義縣鹿草鄉竹園國民小學嘉義縣鹿草鄉松竹村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