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1日(星期一)止。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本奬學金將於113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www.kh.edu.tw )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