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24-02-07 | 點閱數: 476

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  )/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