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0352號函辦理。 二、鼓勵推動客語沉浸式課程或校訂課程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與客家委員會補助設置之「伯公照護站」合作,共同推辦「老幼同樂」相關課程,並請評估活化利用學校低度運用空間,布建社會福利服務據點,創造「老幼同樂」場域及開辦互動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