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特藉由第12屆防災校園評選 活動選拔防災推動有功人員。
參選資格 (擇1)
1.行政組(含現職防災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團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 防災教育輔導團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5年以上者。
2.教學組(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在學校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3年以上者。
評選重點
1.防災教育行政/教學推動事蹟(50%):各項有利於彰顯防災教育推動特色及努力的事項。
2.防災教育創新行政經營/教學內容(25%):觀念創新、行政創新、課程創新、敎學創新以及特色創新。
3.防災教育行動執行力(25%):有效落實教育部防災教育政策及活動的推動,提升學校或師生對防災教育的認知與執行力 。
繳交資料
1.參與人請自行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繳交具體事蹟佐證文件,本案採書面資料審查。報名表須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
2.教師、主任報名由學校校長核章,核章後請參與人送交教育處徐婉瑜承辦人彙整送教育部並請致電確認(05-3620123分機8308);校長報名須送縣府統一簽核章。核章後請參與人同步於2月26日前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並上傳(https://forms.gle/F6HrwkdQY4JnER4K9)。
獎項規劃
1.獎項之規劃原則為:各組參與人數總數之 1/3。
2.上述獎項之評選結果由防災推動有功人員評選小組討論達成共識增減之,必要時得從缺。
獎勵方式
1.經核定獲獎之人員 ,由教育部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預定於112年6月)
2.現職公教人員及輔導團員,由縣政府核予敘獎小功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