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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研習進修 | 2023-08-01 | 點閱數: 8688

一、 「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及第8條第2項、「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教育部112年7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065312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第2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1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二) 第3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1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三、 開設課程:課程規劃49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7學分)及依據「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本學分班學生應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

四、 收費標準:每學分費為新臺幣3,000元整,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五、 上課時間:112年10月至115年2月止,上課時間以寒暑假及學期間假日(實體課程)、學期間平日夜間(線上課程)為原則。

六、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書名「國立臺南大學」,連同報名文件郵寄至該校),招生簡章詳如附件。

七、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電話:06-2139993或06-2133111轉245-249,FAX:06-213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