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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研習進修 | 2010-01-11 | 點閱數: 729

1.報名方式請詳閱附表實施計畫.

2.全程參與本研習課程者,得核發研習時數18小時(本府99年1月11日府教社字第0990016938號函誤繕為6小時併予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