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轉知消費者報導雜誌第499期文章「揪團登山爭議多!謹慎評估勿輕忽」1則,惠請參考 並加強宣導登山常識教育或轉知所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1年12月5日院臺消保字第1110195960號函辦理。 二、另倘須運用旨揭文章內容,請另行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