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取得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初級以上者;無前段教練證者,須持有全國各單項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無前段教練證者,需大學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分階段報名、錄取並分發)。
(三) 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法定傳染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且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14條、15條及16條各款、未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第五點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第五點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進(運)用為外聘教練,違反前揭注意事項第六點者即終止契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列於附件十。
(六) 違反上開報名資格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或分發報到後發現者,
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二、遴選名額:招考桌球助理教練1名。
三、報名時間:111年11月3日(星期四)8時至9時,逾時不受理,繳交報名表件請參閱簡章。
四、甄選時間:111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40分開始,餘詳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