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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22-08-12 | 點閱數: 3143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2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53262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112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二) 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 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 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 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用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但同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