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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家庭教育中心 - 行政公告 | 2022-06-08 | 點閱數: 464

公告本縣111年「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實施計畫乙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參 閱附件計畫)

說明:

一、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鼓勵家人互相表達 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爰規劃辦理本計畫,並委請朴子市祥和國小協助承辦。

二、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交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輔導室林信宇主任收(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9號)。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學生。 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比賽徵選件 數:

1.國小低年級組:每校1─8件作品。

2.國小中年級組:每校1─8件作品。

3.國小高年級組:每校1─8件作品。

4.國中組:每校至多8件作品。

四、獎勵方式:

1.特優:各組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500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2.優選:各組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300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佳作:各組2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各組參賽作品,得依送件數由評審決定獲獎人數,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同一教 師最多以指導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獎勵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