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部體育署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2117&log=detailLog)擬定「營利事業捐贈職 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受贈單位申請表及受理期程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體字 第1110020243號公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