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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永慶高級中學 - 行政公告 | 2021-11-09 | 點閱數: 403

~ 投標須知
一、變賣標的名稱: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110年出售電腦.冷氣機.飲水機等各項報廢財物(案號S11003)。
二、投標資格摘要: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並經政府機關核定之合法回收廠商。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本(110)年11月18日下午17時止,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領取。申請郵寄者,請檢附回郵郵資60元(多退少補)及A3信封(申請人應自行斟酌郵寄時間,若回寄時間因故超過投標時間或申請人來不及投標時,本校恕不負責)。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人應將本須知第九條之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本校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憑查驗)裝入證件封,投標單裝入標單封密封後併入外用信封於截止投標日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郵遞區號61248)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1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收。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五、截止投標日:本(110)年11月18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0分,假本校1樓行政圖資大樓會客室2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在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七、履約保證金金額:本案免收。
八、決標原則:本標售案訂有底價,並以有效投標單之總價最高價且高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投標單之填寫規定:請填妥投標單中相關資料,總價合計請用中文大寫。
九、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廢棄物回收)。
2. 前一期或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亦可作為納稅證明)。
十、現場查看時間: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可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參觀,期間可拍照或攝影作為投標參考,但不得作為異議之依據。(請以電話先聯絡, 05-3627226分機210 承辦人林組長)。
十一、開標決標:
(一)由本校主辦單位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2.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者。
4.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且在底價以上者為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若得標人棄標,將由次一順位合格投標人遞補。
十二、繳款辦法: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110年11月26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向本校出納組繳款或將款項匯入:台灣銀行太保分行,戶名: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帳號:067038094892一次繳清,逾期視同放棄,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十三、其他:
(一)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佈,投標人不得異議。
(二)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