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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研習進修 | 2021-09-14 | 點閱數: 349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9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024A號函辦理。

《國民法官法》業於1098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1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

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請以公假鼓勵所屬員工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促進到庭及參與意願,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