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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興國民小學 - 行政公告 | 2021-08-23 | 點閱數: 270

一、 基本條件
(一)具有教育熱忱、認真負責及創新思考能力、對學生有愛心與耐心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之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師培生資格的在校生。
(四)英語科系畢業或英語檢定考試成績達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1級以上標準者優先錄取。
二、聘用期限
(一)經本校甄選錄取之英語社團教師,聘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英語社團教師上課期間表現不佳者,得移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中止代課。
三、補充說明
(一)當日提供午餐,可提早到校用餐。
(二)依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另依專案辦理,詳情逕洽教導處05-2571087#33。
(三)英文社團教師每週三授課節數為三節課(13:15~15:40),如遇假期或因學校行事停課,當節鐘點費不予核撥。
  
  有意願者,請向太興國小教導處洽詢並於110/08/25(星期三)下班前同步寄送一份簡歷到本校公務信箱tses@mail.cyc.edu.tw,簡歷格式請參閱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