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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1-07-17 | 點閱數: 687

一、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達百分等級85()以上,且任一科在百分等級90()以上。

二、通過初選鑑定者,請儘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報名費,以利原國中於110723(星期五)中午12時前統一向新港國中輔導室辦理複選報名。

三、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10721(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新港國中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10721(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複查費用每科目50/人,由申請者自付。

四、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