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 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 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 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 年資。年資採計期間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
詳如附檔,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