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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1-07-07 | 點閱數: 1195

一、依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需求學校:偏遠地區學校東石國小商借一般地區普通教師(需兼主任)至該校服務。
三、商借條件: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最近二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
四、本案相關規定請參閱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五、本縣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有意願商借至上開學校者,經原服務學校同意後,請於110年7月14日前檢具填妥之教師商借同意書、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在職)證明書(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及最近二年考核通知書等資料,逕向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黃瓊慧小姐(連絡電話:3620123*8411)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