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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1-07-03 | 點閱數: 992
  1. 110年7月3日資格審查及繳交報名費後,領取之准考證日期為原定初試(筆試)、複試(教學演示、口試)日期。(如附件)
  2. 因Covid-19疫情變化、防疫層級尚未調整,初試(筆試)、複試(教學演示、口試)日期,確切辦理日期將視中央疫情公告調整,請考生密切留意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