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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1-05-21 | 點閱數: 334
  1. 依據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110年5月14日(110)梅嶺基金會學字第110023號函辦理。
  2. 本案計畫業於本府110年4月7日府教社字第11000766691函諒達。
  3. 旨揭比賽原採現場寫生,改為作品審查,收件方式及期程修正如下:
    1. 收件日期:自110年7月5日至110年7月12日截止。
    2. 收件方式:親送該基金會辦公室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3. 收件地址: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2之9號2 樓)。
    4. 請務必將畫作標示卡乙張,黏貼於畫作背面右下方。
  4.  比賽主題:朴子藝術公園(作品與主題明顯不符者,不予評審)。
  5. 畫材及尺寸:繪畫材料不限,尺寸為四開畫紙。
  6. 若有其他問題,請逕洽聯絡電話:05-3660668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