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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1-04-08 | 點閱數: 819

第二次通知:
有關108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尚未繳交補助項目自評表學校(如附檔),請於最後繳交期限(110年4月15日)前寄送至教育處國教科李育橞;未於規定期限繳交學校,將列入扣分項目,請配合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