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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1-03-31 | 點閱數: 1302
  • 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 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 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
  • 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10.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