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收件日期改為 10/2 ,亦即 受訪學校請於10月2日前將各訪視檢核表、總評表及電子檔光碟,寄送承辦學校彙整,訪評委員改於98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實地到校訪視,另於10/13辦理訪視行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