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7月21日
主旨:為結合教師節系列活動,規劃辦理本縣98年度「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惠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8年度重大節慶系列活動及本府教育處98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為透過攝影活動培養師生和諧關係、體現學生心目中之教師形象,規劃於本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會場展覽得獎作品,爰舉辦旨揭活動。
三、競賽相關訊息如次:
(一)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
(二)攝影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三)交件期限:自98年9月7日至98年9月10日止。
(四)相關作品規格、報名方式、比賽獎勵、作品處理等方式,詳如實施計畫。
四、檢附本縣98年度「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實施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