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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港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20-07-14 | 點閱數: 670

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國文老師一位

 

  • 受理報名日期:

(一)第1階段招考報名:109年7月23日(星期四)08:30~11:00。

(二)第2階段招考報名: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1:00~11:30。

(三)第3階段招考報名: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1:30~12:00。

  • 報名地點及文件: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名,但證件須備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表1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兩寸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背面書寫應試科目及姓名)。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一律以A4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僅備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 報名表1份。
  • 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請貼於報名表上】。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以A4紙影印在同一面上)
  • 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 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則免附)
  •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註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 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

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9 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電話:05-3744073)

  • 甄選日期:(請提前20分鐘至教務處報到)

(一)第1階段招考: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4:00。

(二)第2階段招考: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4:30。

(三)第3階段招考: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5:30。

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指定教室。(試場當天公布)

  • 甄選科目及名額:如下表(各科除正取者外得依成績高低列備取若干名

甄試科目與缺額:

代理教師

序號

科目

錄取名額

職缺性質

備註

1

國文

1

留職停薪

108/8/14起至110/7/13日止

 

合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