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9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9688A號函辦理。
二、本案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小學部普通教師1名;中學部高中社會領域教師(曾任教高中公民者尤佳)1名。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
四、檢附旨揭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