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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0-03-23 | 點閱數: 538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40544A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數學科1名及社會科1名。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國文科1名、英文科1名及物理科/電腦科/生活科技科1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普通科1名(具英文或資訊專長尤佳)及國中部英語科1名(有高中英文教學經驗尤佳)。

三、各校商借教師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另檢附本案各校聯絡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