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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岑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9-11-11 | 點閱數: 766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及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二、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二)出納暨一般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其他說明

(一)本職缺為本校校護安胎延長病假缺,職務代理期間自甄選錄取報到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16日止;於本校護理師請假期間結束日解職(惟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每一薪點折合新台幣 124.7元,共計折合新臺 幣34,916元),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三)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1人。

四、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檢具

(一)個人簡要自傳(格式不限)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相關經歷證件或專長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親送或郵寄(郵寄者請於截止前寄至本校辦公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送至本校辦公室報名,資格符合者,另擇優面試,逾期恕不受理。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本校地址:嘉義縣布袋鎮新岑里4 號、電話:05-3431525、聯絡人: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