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
僱用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甄選錄取報到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0日止;於本校護理師請假期間結束日解職(惟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或僱用原因消失即應解僱。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