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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活動訊息 | 2019-07-01 | 點閱數: 549

一、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服務期間: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二) 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三)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 遴選標準:

1、 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2、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 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4、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五) 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 遴選日期:由本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七) 遴選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二、 為避免教師因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後再行報名。至其所遺課務,學校得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