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一) 各縣、市特偏及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師生(不含成人補校學生)。以校為單位,每校補助一部車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食費之補助以50人為上限,其中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學生人數之二分之一。
(二) 以專程來館參觀教學者為限,其在館參觀教學時間:補助一日者,至少應為四小時以上。補助二日及以上者,至少應為八小時以上(不含用餐時間)。
重要日期
(一) 實施期間:自民國108年3月起至108年11月止,每週二至週五(暑假期間暫停受理)。
(二) 網路預約(預約本年度內的日期):
第一時段:近三年未曾接受本館補助之特偏學校:108年2月20日
第二時段:近三年未曾接受本館補助之偏遠學校:108年2月21日
第三時段:所有特偏及偏遠學校:1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