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兩對照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修正群別計有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商業與管理群、設計群、家政群、餐旅群、藝術群等9群。修正的科目數,計刪除6科目、新增109個科目、文字酌修1科目、加註科目名稱者2科目。
(二)「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修正群別計有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設計群、餐旅群、藝術群等6群,其中於藝術群新增音樂科及美術科兩個科別,且同意適用現行藝術群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以「特殊成就」申請審查者及以「特殊造詣」申請審查者)。甄審資格修正的項目數,總計刪除1項、新增16項,文字酌修1項、修改限教內容39項。
二、案內電子檔得於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