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60107864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2.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3.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甘佩玉小姐(電話:02-7736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