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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人員資格:
(一) 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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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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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詳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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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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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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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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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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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在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
二、甄選名額:教育實習留職停薪幼兒園代理教保員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7月31日上午9時止。
四、甄選日期:106年07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報名地點:嘉義縣梅山鄉太和國小辦公室。
六、甄選地點:嘉義縣梅山鄉太和國民小學
七、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