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上週一已先以公務信箱告知各校,再以106年5月10日府教發字第1060090225號公文函通知諒達。請各校至公務信箱收件,確認資料是否需更正。說明如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6年度起擴大補助範圍,本案補助對象為105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5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事關教師權益,請勿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