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偏遠地區學校商借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至該校服務之需求公告如下:
1.太平國小:商借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2名,條件:本縣現職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正式教師,服務滿5年以上、最近2年考績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服務成績優良具備教學熱誠。
2.太和國小:商借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3名,條件:本縣現職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正式教師,具有音樂、英語或資訊專長。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參閱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本縣一般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有意願商借至上開學校者,經原服務學校同意後,請於106年5月15日前檢具填妥之教師商借同意書(如附件二),逕向本府教育處教發科許勝豐科員(連絡電話:3620123*551)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