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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學發展科 - 活動訊息 | 2017-03-01 | 點閱數: 393

一、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5.童話。

()學生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民國10631日起至同年4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