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科目與缺額:
(一)、代理教師:
甄選科別(缺額性質) |
甄選名額 |
專任輔導教師(安胎娩假預估缺)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二、 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 報名:106.3.1(星期三)09:00~11:00。甄試:同日下午14時
(二)第2次招考 報名:106.3.2(星期四)09:00~11:00。甄試:同日下午14時
(三)第3次招考 報名:106.3.3(星期一)09:00~11:00。甄試:同日下午14時
三、報考資格: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1.第1次招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效之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第2次招考:具修畢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3次招考:大學(含)以上學校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詳如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