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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港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7-01-25 | 點閱數: 515

「106年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所需臨時人員甄選:
一、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辦理。
二、 甄選名額:專任輔導人員二名。
三、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四、 報名資格條件(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三)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
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五)實際從事青少年輔導業務5年以上領有證明者。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06年2月3日(星期五) 上午9點-12點,親自到本校(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
人事室辦理報名。
六、甄選日期:106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2:0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七、應繳表件:(證件請攜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歸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一吋光面大頭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三)大專以上學歷證件。(最高學歷)
(四)工作經歷簡述。

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