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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6-11-10 | 點閱數: 731

致各校教育優先區計畫承辦人:

第二次通知:

有關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業已完成初審,請遭退件學校依照審核意見修正並上傳,該網站已開放至11月10日下班前,請各校儘速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將不予審查,由學校自行負責

*退件名單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