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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6-10-17 | 點閱數: 494

    本案業已郵件通知學校核對名單(10/13/08:46),系統開放填報時間已於105.10.15截止。但仍有學校未替授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提出交通費申請,已請教育部再開放一天,請務必填報。因本縣申請合理員額經費,以往交通費於系統設定會自動匯出情況已不適用。請各校若有本土語支援教師,雖不請領開課經費,但仍需另外單獨申請交通費。請於本日17:00前完成!逾時無法再延,事關授課教師權益,請務必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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