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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6-09-19 | 點閱數: 680
一、9月21日正式演練當天請至縣教育網首頁『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參演人數【今年不用至教育部校安中心填報】。
二、請各校於9月30日前將演練成果(含1分鐘就地掩避錄影)上傳本縣防災教育網。
三、另鼓勵各校得另於105年10月31日前至內政部臺灣COME(抗)震網(http://www.comedrill.com.tw/)上傳演練實況照片。
四、鼓勵各校踴躍參與教育部國家防災日績優學校推薦作業,請填具附件3、4、5逕送國教科承辦人徐英傑輔導員辦理評審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