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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發展所 - 研習進修 | 2009-06-17 | 點閱數: 5034

課程類別

通識法規

班期名稱

公務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及權利研習班

參加對象

公教報名

上課日期

起:2009/07/28上午08:50:00

迄:2009/07/30下午04:40:00

上課地點

創新學院1101教室

報名期限

起:2009/06/15下午01:30:00

迄:2009/07/14下午05:00:00

開放名額

85

薦送名額

25

總名額

110

承辦人

楊惠如

電話

05-3623279分機2127

認證時數

16小時

報名限制

限本縣公教人員

收費金額

0

主講人

周宜鋒(周昉)老師

說明

◎本課程訂於728(星期二)730(星期四)舉辦,為期2天,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16小時,請假超過4小時者研習時數為0

◎研習簡章及課程表請參閱附檔。

◎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

◎為期訓練資源充分發揮,錄取學員如因故無法前來,請提前來電請假,俾利依報名先後順序通知學員遞補。

【年度內若有累計達3次(含)以上缺課且未事前來電請假者,將取消當年度再報名參加研習之資格。】

◎錄取學員請務必準時於728730上午830850完成報到手續。

 

◎講師簡介:周宜鋒(周昉)老師

(一)學歷:

1. 中華民國中興大學法學士

2. 美國加州巴頓大學碩士

3. 中國天津財經大學博士候選人

(二)現職 :

1. 臺灣實踐大學刑事法講師

2. 志光文教機構刑事法教師

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訓中心刑事法教官

(三)相關著作:

1. 志光文教機構刑事法科編著參考書(10)

2. 考選情報雜誌社、司法新趨勢法律雜誌社特約刑事法科專欄作者(迄今發表專業期刊約50篇)

3. 中國河北經貿大學2008年交流講學學者

 

◎課程主題:

實體法上的犯罪認定、圖利與瀆職行為、竊盜侵占與詐欺、偽造文書及幣券、程序法上的犯罪追訴、告訴公訴與自訴、積極抗辯與消極沉默之間、坦白從寬與抗拒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