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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港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6-08-11 | 點閱數: 716

一、機關名稱: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

二、職稱及名額:組長1

三、職系及官職等:般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至薦任第7職等)

四、公告期間:自105年8月11日至105年8月15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相當委任考試或其他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一般採購及公開招標經驗且有採購相關專業證照。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六、工作項目:辦理學校一般行政事務組相關業務與其他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址:本校(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

八、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獎懲、訓練、採購專業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成冊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05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係應徵事務組長職務。逕寄「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新港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3742024轉61。

(二)經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資料若需取回者,請另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