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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6-02-15 | 點閱數: 437

校長.總務主任你好:

有關0206地震災害復建提報事宜,本案公文尚在陳核中,待批核後即發文通知,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1050206地震造成之災害,請儘速展開搶險、搶通及災後復建規劃設計等作業,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26日工程技字第10500042480號函辦理。

有關旨揭災害復建後續相關作業,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經費處理辦法)規定,即刻辦理災後搶險、搶修作業,並儘速展開災後復建工程規劃設計工作,以利及早發包施工;必要時得依技師法第14條指定相關技師辦理公共安全、預防災害或搶救災害有關之技術事項。

復建經費之申請,請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程序辦理,即災害發生後拍照存證,於工程會建置之「災害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http://recovery.pcc.gov.tw/TyphoonRecovery/)填具相關紀錄以供查核,並即刻辦理復建工程之規劃設計。

請各校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訂定「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下列工程或項目不屬本要點審議之範圍,請勿提報列入,將不予補助:

災害消防、防汛、搶險、搶修等緊急搶救措施。

土方清除、疏濬、機具設備、用地、拆遷補償等非工程項目及景觀植栽。

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

樹木、路燈、反射鏡及號誌等。

提報申請補助之復建工程,請於105222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完成,俾憑依限彙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於規定時程內填報,不予審查,由學校自行負責。

各校辦理提報作業相關人員請自行於前揭執行資訊系統申請註冊(註冊頁面之進入號碼「0287897500」),並將由本府綜合規劃處審核通過後開通使用權限,相關使用操作手冊請於前揭資訊系統網站中「參考資料」頁面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