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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石國民中學 - 研習進修 | 2009-05-12 | 點閱數: 1000
嘉義縣98年辦理幼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目的:1.為因應九年一貫課程,運用童軍活動配合綜合學科課程教學。
2.加強幼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子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
3.培訓幼童軍服務員專業領導,並提高幼童軍服務員素質與技巧。
二、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中國童子軍會
三、舉辦日期:98年7月13日至7月18日(六天五夜)。
四、舉辦地點:嘉義縣石硦童軍營地。
五、參加資格:(一)本縣現職國民小學校長及儲備校長未參加木章訓練者,應優先報名參加。
(二)年滿二十歲,曾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以上者。
六、參加費用:(一)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臺幣3600元整(含膳食費、簿本書籍、保險等雜費),工作人員參加人員每人繳交新臺幣500元整
(二)報名費請各服務單位酌予補助。
七、報名方式:(一)參加人員請於98年6月2日之前,將報名表e-mail至聯絡人廖梅真收mj3704312@yahoo.com.tw
(二)其他報名需具備的資料及費用,請等候通知再繳交(資料: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但校長參加訓練者免付)
八、舉辦方式:採露營方式進行。
九、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
國家研習營規定之制式課程實施之。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及研習時數五十小時登記。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證書。
十、其他:報到通知另行寄發。

十一、本計畫經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依規定辦理木章訓練人數至少要有28人,俟報名日期結束,人數達報名人數後,再請縣府發文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