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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14-08-26 | 點閱數: 420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作業要點」 (三)10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兼任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者。 (三)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五)身心障礙學生親屬報名甄選,優先錄取。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如: 如廁清潔、盥洗、午間用膳、午休、下課照顧等。 (三)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常規指導、安全維護…… 等工作。 (四)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工作時間:每週合計共30小時。 五、聘用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另其中寒假期間不需執行,執行日為實際上課日。)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15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每週3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