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作業要點」
(三)10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兼任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者。
(三)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五)身心障礙學生親屬報名甄選,優先錄取。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如:
如廁清潔、盥洗、午間用膳、午休、下課照顧等。
(三)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常規指導、安全維護…… 等工作。
(四)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工作時間:每週合計共30小時。
五、聘用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另其中寒假期間不需執行,執行日為實際上課日。)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15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每週30小時)。